为推动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鼓励本县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社会人士积极申报专利的知识产权,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优势品牌,加快名优产品开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中共南昌县委、南昌县人民政府南发[2007]21号《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县创新体系建设的决定》文件精神,就专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申报专利补助资金作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专利专项资金是用于南昌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社会人士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保护过程中政府资助的专项资金。
2、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报程序
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科技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专利资助资金的书面申请报告;
2、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利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中介服务机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发票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
4、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或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5、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发出专利公开文本扉页及专利证书。
6、专利权(申请)人为二人以上的,须提供所有共同专利权(申请)人的相应身份证明和办理资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
7、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申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单位有效资格证明材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补助标准
1、专利资助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分别补助:
(1)发明专利:2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600元。
2、在本县范围内实施的专利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成果的孵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项目资助额度1—5万元。
四、资金管理
1、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专利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参与专利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评审,会同县科技局下达经费,监督检查专利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估;
2、县科技局负责编制年度专利专项经费预算,常年受理专项经费的申请,组织项目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并负责对专利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专利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和资金进行绩效评估;
3、专利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科技局根据当年工作重点,编制专利专项资金预算计划,由县财政局审批后按计划核拨给县科技局。当年资金若有结余,则留转下年使用。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可以接受多个项目的申请,但同一专利只能申报一次,不重复资助;
2、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单位或个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支持方式和支持金额;
3、已获得专利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将专利技术进行转让、推广,尽快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申请材料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和个人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和个人无法提供;
5、凡2006年1月1日起获得专利的,均可申报专利专项补助资金。
联系人:李兴宽 陈恒舜 联系电话:5712321